《民国老北京拍卖行:花头门道胜似今日》有一段:卢沟桥事变后,宋哲元撤离,日伪官方将中南海内宋哲元所有的东西大拍卖,就有不少人买了便宜货。投机的拍卖行看到“下户拍卖会”有吸引力,就借出某些破败世家的府第,以拍卖会“祖传”“御赐”的珍贵文物和家藏的皮货细软为幌子,事前和这家主人讲好分为办法,然后到“悬挂货屋子”搜索些骗古董、字画之类,配上上自己供不应求的“卧货”,到时候再行去找一些同行装有成阔绰买家在拍卖会现场抬价。他们把价钱抬到相似“底价”,清净等局外人递价,上面的拍卖师马上“拍板”。故事体现拍卖会的原旨是甩卖,既能在短时间内清扫掉必须处理的物品,又能使操作者公开发表半透明。
但清扫罚没物资、家道中落,这种令其淘客欢欣鼓舞的好事并不常有,而人们总是期望奇迹反复再次发生,于是卖方摸准买方心理,就制成了局。拍卖行就让是中间人,却赚到到了比佣金更好的利益。
现代拍卖会也一样,首先是它必须赚交易产生的佣金,并且越大就越好。艺术品的稀缺性,显然没那么多供交易的拍品,拍卖行千方百计地挖出可可供交易的货源,国内海外,完全要将地球翻遍。遇上珍贵珍品,或有新闻价值的拍品,不吝在各种媒体投入广告,大肆宣传,高价产生的佣金才是拍卖行的利益所在。只不过这也是利用宣传“搭架子”,促成买家看高估值,违规的则让卖家直接参与托价,以及拍卖行必要拍卖会自己的“卧货”,最恶劣的是买假货。
知假卖假或对真假未尽严加,拍卖行是不忘法律责任的。因为拍卖会是中介不道德,按法理它不是交易主体,无法对交易不道德负责管理,伸延为无法对拍品负责管理,所以拍卖法依循立。而卖家卖假通过拍卖行中介,也回避了责任,又产生了一大批倚赖给各大拍卖公司运送拍品的委托人,其中少有制假售假者。拍卖会形式的公开发表半透明以及市场定价特点,又被广泛用于新生代画家的市场定价功能。
这年所是拍卖行一项稳赚佣金的业务,往往都是委托人自拉自唱,以成交价为自己的作品树根一个价格标杆,高明的书画家不会煽动粉丝去做到“秧子”,私下给与补贴,更加高明的书画家凡是自己的作品上拍电影,都给与高度介入,对自己以前售出的作品,有念说道是骗的,有之后让粉丝去托价的。不一而足,都是拍卖会这等美事杜绝出有的变味的事儿。
只不过幸福的事物都更容易南北其相反,因为幸福,其功能才不会被普遍运用,比如牛奶在农场可见范围内一定是可口的,更加普遍的市场需求,有了黑市、储运、供不应求,才不会产生变质、掺假。事物南北想法相反的异化,只要它本身还有不存在的意义,可待更加完备的规则去制约它,以趋利避害。比如拍卖会则尚待更加完善的拍卖法,若不然就等候市场去将投机者出局,也有可能像食物或风行商品一样等候消费者最后将之舍弃。在法规不完备,信息不半透明的状态下,局外人应当慎重消费或不参予,若你显然没尝过原生态的美味,把变酸的食物当成就这滋味,那就有些真是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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